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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金有重大调整,事关你的钱袋子!

发布时间: 2021-03-25 17:33:55

来源: 桂林物业维修资金管理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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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物业维修金的问题。日前,桂林市住建局和桂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分别下发了《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物业维修资金事项的通知》《桂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关于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采用预交方式交存的通知》:

     通知明确,政策制定依据是1月1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预交”之规定。

预交范围及方式:
    1.新办理预售、现房销售手续的商品房,由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现房销售手续前一次性预交维修资金。
    2.原未采取建设单位预交方式交存维修资金的商品房,在办理预售转现售手续前,由建设单位将未售房屋的维修资金一次性交齐。


办理流程:
    1.申报维修资金确认。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销售(包括预售、现售、预转现)手续前,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应交维修资金确认,经审核通过,建设单位登录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查看确认的应交维修资金金额。
    2.交存。建设单位将应交维修资金存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维修资金专户。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具维修资金建设单位专用收据,并向建设单位出具《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缴证明》。
    3.建设单位凭《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缴证明》办理相关销售手续。
    4.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场所公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缴证明》。房屋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支付其代垫的维修资金。
    5.建设单位按批次到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开具维修资金业主专用收据手续。

    也就是说,今后开发商在申请销售许可之前,要一次性将申请预售房源所需要交纳的维修资金交齐,才能取得预售证或现售证之后房屋成功销售签订合同时再向购房者收取其代为垫付的维修资金。

延展阅读:关于物业维修资金一些需要了解的问题


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维修资金并非属于开发商所有,也不属于物业公司所有,该笔款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里哪些地方可以动用维修资金?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所谓“共有部分”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所谓“设施”是指由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小区的公共区域,比如电梯、屋顶等,特别容易陈旧甚至老化,只要经业主共同决定,就可以动用维修资金来对其进行维修和保护。
      维修资金应当属于专款专用,其使用的范围有明确的限定性,将小区的专有部分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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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维修资金的门槛
      维修资金的使用也得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不过小区业主人数众多,众口难调,难就难在大家意见不统一,难以达成共识。
      已废止的《物权法》从资金安全考虑,对维修资金的启用设置了较高的标准,这大大降低了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调低了维修资金启用门槛,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只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业主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另外《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所谓“紧急情况”指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公共安全等情况,不立即启动维修,将损害业主或社会公共利益。
      小伙伴们,物业维修资金是关系你住得是否放心、舒心的重要费用。尽管现在改由开发商预交了,但我们还是要按照管理规定及时交纳的哟!毕竟房子是自己的,敝帚自珍,更何况这是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资产!
桂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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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DCB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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